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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落户中小城市更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8:18  长江商报

  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房即可,子女上学、买房租房可享城镇居民待遇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将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决定》还指出,将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放宽

  【文件摘要】

  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专家解读】

  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刘传江说,国际经验表明,实现绝大多数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终出路。“如果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长期滞留在城市的边缘状态而不能市民化,不仅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在他看来,农民工市民化的含义有两种:一是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或状态,是指离农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克服各种障碍逐渐转变为市民的现象。二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趋势或过程,具体而言,农民工市民化包括农民工从农村退出、进入城市以及城市融合三个环节。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着许多方面的障碍,主要的因素包括如下四个:认识偏见、政策排斥、制度抑止以及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等。

  尽管多数农民工长期在城市打工,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且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全家迁入打工城市,但很少有农民工迁入后获得永久居住权,实现稳定转移。

  在我国,大中城市及沿海地区一般设置了较高的户口门槛,如规定购房入户、投资入户、学历入户等,农民工往往难以进入。

  刘传江说,就户籍制而言,中国农民变市民面临着我国的两重“户籍墙”,即由农民变成农民工需穿越“显性户籍墙”,而农民工变成市民则要穿越“隐形户籍墙”。

  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来说绝对是一个很好的消息。

  【湖北实践】

  300万农民工可转城镇户口

  今年7月,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等五家单位决定,在全省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率先在全国打破户籍门槛,彻底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入户及子女入学问题。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周腊元说,“新市民”对象主要是针对300万名活跃在湖北省各个城市的农民工,他们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在其工作生活的城市办理城镇户口。

  据介绍,此举旨在消除就业歧视,帮助农民工解决户籍问题,使他们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市民待遇。

  改革开放30年来,湖北省共有1500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其中有500万人已完全实现了市民化。他们有的人借助高考升学进入城市,有的通过购买城市户口变身城市居民,更多的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由失地农民变成市民。

  “过去,买个城市户口少则上千元,多则数万元,城市越大价格越高。”湖北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说,尽管如此,目前,湖北省仍有1036万农民工户籍依然留在农村。“在这些人当中,有700万人在外省务工,还有300万人在省内各城市打拼。他们为我省的城市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却难以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本报记者 姚德春

  发展小城镇农村就地“城市化”

  【文件摘要】

  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专家解读】

  中国将如何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湖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授刘启明表示,“有中国特色”的涵义就是,在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上,中国不能走西方的老路。

  刘启明介绍,西方走过的道路,是通过农业萎缩、农民破产、农村落后,来达到农民向城市转移,并为工业提供劳动力的过程。“但中国不能走这条路,因为中国城市的吸纳力很弱,农村人口又很多。”他说,如果我国重蹈覆辙,必将出现环境急剧污染、贫富分化严重等一系列“城市病”。

  那么,“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怎样的一条路?这条路应该怎么走?“一方面,是通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而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发展小城镇,发展农村工业,使农民就地转化,从而完成城市化过程。”同时,这还可以避免城市高度集中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本报记者 望隽

  【湖北实践】

  仙桃的启示:小城镇 大平台

  在湖北仙桃市彭场这个5万多人的小镇上,有近2万名来自农村的“上班族”。而在仙桃市,26万农村劳动力在周边的小城镇找到了工作,占全市劳动力总数的46%。

  2002年,在湖北省提出“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发展战略之后,仙桃在全省率先实现“一主”的目标;在新一轮的发展中,他们努力探索“三化”的结合点,让小城镇成为托起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大平台。

  据经济日报

  “目前,我省正在进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相关调研。”昨日,湖北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湖北有望于明年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届时,有望破解省内跨统筹地区养老保险转续难的问题。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经有17个省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湖北正在向这些兄弟省份看齐。现在,湖北省养老保险的统筹地区共有99个,且主要是县市统筹。“由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太低,导致一些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在省内转续操作起来都很困难。”

  按照有关规定,在湖北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同一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的,保留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回农村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本报记者 姚德春

  关键词·农民工

  农民工子女将与城里孩子同堂上课

  【文件摘要】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专家解读】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湖北省农业发展改革中心副研究员张军说,国务院曾颁发过《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的问题。

  针对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张军认为,农民工子女入学除了以流入公办学校借读外,还应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缓解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在保证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的同时,还应在学费上有所减免。

  此外,张军还表示,农民工城市化不能仅把注意力放在扩建马路和广场上,还有可能把专门为农民工建设“廉租房”作为城市化考核的内容,允许没有城市户口的低收入农民工买经济适用房。

  记者昨从武汉市教育部门获悉,目前,在武汉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数达到14.6万人,其中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有12.3万人,占了学生总数的84.3%;其余2.3万人通过审批设立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简易学校接纳,占15.7%。这意味着,在武汉市实现了农民工子女在武汉市接受义务教育和城市户籍学生的同等对待。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基本要求。为此,武汉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在建筑、铁路、交通水利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目前,武汉市农民工月工资收入已达到1000元左右。”

  本报记者 姚德春

  【湖北实践】

  武汉八成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尽快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续办法

  【文件摘要】

  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专家解读】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运研究所副所长郭悦表示,目前,在全国都遭遇了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困难的难题。这既有户籍制度、城乡分治和地区分治等深层次制度原因,也有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农民工流动就业、不能定居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之间的矛盾。

  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太低,至今养老保险仍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主要是县市级统筹。养老保险的转移由于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而难以实现。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是流动就业,他们在不同的单位和地区之间频繁流动,而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在务农和打工之间反复流动,绝大多数农民工不可能在一个城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15年。在此情况下,多数农民工不愿参保,因为在现行制度下,他们参保后能享受待遇的可能性较小。

  如今,全国各地实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实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制度;二是以上海为代表实行特殊的办法即“综合保险”。在第一类模式中,又分为多种不同的做法,一是以广东等地为代表,允许农民工退保;另一种是以湖南省为代表,不允许农民工退保,待遇与城镇职工相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退休时可享受退休待遇,达不到15年的退休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资金。

  【湖北实践】

  有望明年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扩权强县

  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

  【文件摘要】

  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专家解读】

  我国为何将县域经济摆在如此重要的地位?大力推动“省管县”的改革,又是出于什么原因?湖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授刘启明说,这是因为所有农村经济都是以县为单位,县是最基层的实体,所有的农民都属于县域经济,所以要解决“三农”问题,首先要抓好县域经济。

  刘启明表示,实现“省管县”,至少有两大好处:

  我国的体制过去是省管市、市管县,但因为市级往往在项目批审、资金管理等方面能力有限,“市”这一级比较“空”。比如洪湖要办一件事,先要往荆州跑,然而还是解决不了,最后还是要往省里跑。“而‘省管县’后,县里有事直接找省就可以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其次,“省管县”有利于使城市支援农村落到实处。刘启明表示,市级财政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援农村,往往“有心无力”,比如湖北很多市级财政只能养活自己,缺乏足够的能力来支援农村,有的反而还需要向农村伸手求援。

  刘启明表示,从大的发展趋势来看,“市管县”会逐渐被取消,而实现“省管县”。

  【湖北实践】

  所有县(市)享地市级管理权限

  县域经济实力不强、活力不足,是制约湖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2003年6月,湖北省决定在大冶、汉川、宜都等20个县(市)试行“扩权强县”,将239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这些县市。

  一年后,这20个“扩权县”实现工业增加值近300亿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4个百分点。

  面对“扩权强县”政策给湖北县域经济带来的快速发展,湖北省的决策者们意识到发展县域经济要增强其自主发展能力,关键在于放权、放活。

  2004年,在对浙江、安徽等省份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湖北省对52个县(市)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2006年,湖北省县域生产总值达到3800亿元,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近7亿元。数据表明,湖北省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2007年初,在湖北省召开的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时任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宣布:除恩施自治州和市辖区外,赋予全省所有县(市)政府享受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湖北省将继续实行激励性的财政政策,完善“县财省管”的管理体制,提高县(市)自我发展能力。

  本报记者 望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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