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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器摄下作案全过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8:45  贵州都市报

  

监控器摄下作案全过程

  混入婚宴行窃

  监控器摄下作案全过

  金黔在线讯 昨日凌晨0:15,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774488接到市民报料,称他们在丽豪大饭店为一对新人举行婚宴时,有客人被盗窃现金、驾驶证、行车证等贵重物品。

  据李女士介绍,10月18日晚上,他们在该饭店二楼为一对新人举行婚庆。在此期间,李某某的挎包被人偷走,他们找到保安时,保安叫他们安心吃饭,会去帮助他们追回。当他们吃完饭时,保安却称他们不负责。他们报案后,来了3名民警,只是将被盗客人带回派出所做笔录,却没有人去追查逃跑窃贼和调看监控录像。

  昨日凌晨,记者采访了饭店当晚当班的市场销售部经理钟喜华,他称,只要他们的饭店安装了摄像头并有保安和服务员工作,同时已在饭店一楼立有“温馨提示牌”,顾客在店内被盗他们就没有责任。

  记者从饭店的多个监控探头清楚看到,一名抱着小孩的男子,神色诡异流窜到消费者李某某落座的椅子边,在7分钟的时间内,将服务员帮助李某某用椅套笼在椅子靠背上的挎包偷走,在下楼逃跑前将挎包交给另一名女子,两人相距数十米逃出饭店。

  昨晚,记者就此采访了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李康春律师,据李律师解释,这家饭店属于封闭消费场所,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店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顾客在消费过程中,也应该做到对携带钱物的安全防范,因此,被盗顾客也负有相应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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