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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持刀捅人致死一男子被判死刑
□记者 王忠新 特约记者 黄叶华
本报讯 一年前的一天凌晨,一只酒杯落在酒吧地板上摔成碎片,这本是餐饮店里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两伙素不相识的人竟因杯碎而打了起来,其中一名刘姓男子被人持刀捅死。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建巢死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情回放
2007年10月15日凌晨4时许,王建巢和10位朋友在海口某啤酒屋里喝酒,对面的桌子旁坐着刘某、符某、刘某某等人,两桌人都酒性正酣。突然,王建巢胸前的一个酒杯掉在地上摔得粉碎,刘某称碎片溅到自己,他与王建巢理论并让王到门外“说话”。
在酒吧门口,王建巢先动手殴打对方,并持刀捅刺刘某、符某及刘某某,与王建巢喝酒的林某等人也趁势纷纷冲上前追打刘某等人,致刘某死亡,符某重伤、刘某某受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