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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区域教师将获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09:4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0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最新正式下发的 《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获悉,今后,在我省同一区域教师将获得同等待遇。

  《意见》称,我省在确定全面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同时,还特别明确规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法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统筹规划,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法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

  此外,我省还将逐年提高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其中免除学杂费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比例承担;预算内经费由各市、县(区)财政安排。今后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各地原预算内经费定额已高于省定基本标准的,要继续保持原有支出水平,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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