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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1: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鲁木齐10月20日消息(记者胡志坚 董虹)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设立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进一步推动新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日前,新疆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办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实用汉语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其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分类提供100元到300元不等的培训费补贴,20元到30元不等的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按分类提供300元到700元不等的培训费补贴,60元到150元不等的鉴定补贴。

  据了解,新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是指为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补贴。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新疆境内农业富余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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