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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中国证监会19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最终发布的规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处修改。首先,规定将用于交换的股票脱离限售期的时限由“约定的换股期间”提前到“提出发行申请时”;其次,将换股价格下限提高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第三,要求用于交换的股票不存在任何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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