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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噪声:开始执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2:4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 17日,记者从深圳环保部门获悉,我市查处噪声超标参照执行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已经废止,国家本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已经生效,按照新标准,我们的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和宾馆客房等需要保持安静的房间将更加安静,因为新标准又降低了分贝标准,其安静程度相当于能听清人们的轻声谈话。

  据了解,国家环保部公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商业、娱乐、宣传等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按照规定,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他所在地区的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白天噪声不得超过4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30分贝。20~40分贝之间的声音相当于人们轻声谈话。

  而按照原来国家1993年公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区域第0类标准,其噪声白天标准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而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区域的第1类标准,白天噪声标准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据介绍,这个新标准比原来的规定更严格,尤其是像深圳有许多商住混合区,经常有居民投诉附近的营业场所音响声音太大,构成噪声扰民,这也是环保部门接收的群众投诉数量较多的一类,如今,按照新标准,这些处于住宅区的商业场所更要注重宣传音响的音量及组织活动时的声音分贝,否则极容易“犯规”。目前,深圳对噪声超标的罚款额为200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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