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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0月16日讯 (首席记者 崔晓农)从2007年7月1日《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实施后,原福利企业先征后退政策调整为按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退税,退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5万元。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按此政策福利企业退税增加,由此增收1.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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