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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条普通公路下月试行货车计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6:0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闫婧宇) 为减轻合法装载运输车辆的费用负担,加大利用经济手段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力度,记者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11月1日起,我省85条普通公路的128个收费站,将试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0月31日。实施计重收费后,客运车辆车型收费标准不变。

  货车基本费率分三类:一类为一级公路及二级水泥砼公路(共28个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1元/吨车次;二类为出省公路及6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共62个收费站),基本费率为1.9元/吨车次(古壶公路壶口收费站暂缓实施);三类主要是60公里以下的二级公路(共38个收费站),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古吴线西社收费站暂缓实施)。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 (含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递减到80%计收;对2轴、3轴车按基本费率的75%计收。超过各类轴载限值的货车不享受递减优惠政策。

  超过国家标准装载货车收费标准:车辆标准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标准装载的部分,按基本费率增加一定比例的收费补偿系数,采取分阶段线性递增的办法收取。超限超载0至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1至2倍收费;超限超载30%至50%(含50%)部分,按基本费率3至6倍收费;超限超载50%至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8至10倍收费;超限超载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16倍计收费。

  应急收费标准: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六轴货车(与超限超载认定称重检测结果误差范围在6%以内的),按其实际车货总质量,以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和相应的收费补偿系数计收,标准装载部分不再享受递减优惠。具体标准为:通行一级公路及二级水泥砼公路的货车,标准装载以内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普通二级公路的货车,标准装载以内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通行一、二级公路的货车,超出标准装载的部分均按照基本费率的20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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