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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地“活”起来农村土地“转”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7:20  北京晚报

  

农民用地“活”起来农村土地“转”起来
农民用地“活”起来农村土地“转”起来

  专家

  解读

  土地流转对农民

  具有类似社保作用

  昨天,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问题权威专家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中央党校教授曾业松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全面解读。

  9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在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胡锦涛说:“我要明确告诉乡亲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解读

  各种流转模式都可尝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上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保的作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客观上会伴随城市化工业化进程需要,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城市往往难以很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保问题,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将同样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

  当前,广东省正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武汉“两型社会”建设更是提出了土地向优势产业流转,农民以地为股,经集体转让获稳定租赁收益。重庆、成都在城乡统筹时,采取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农业用地集中到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农业用地改为城市用地,对征地动迁的农民采取现金补偿+股份补偿的方式;集中配置宅基地等非农用地资源,把更多的非农用地释放出来。

  各地都有不同的情况,只要不改变农地根本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都可以探索尝试。

  值得提醒的是,有个别地方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这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不改变土地所有性质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是为了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解读

  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话语权

  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感到茫然,一是不熟悉法律政策,二是无法预知土地增值效应,因此不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使得流转率较低。

  举例来说,在经济发达的一些地方,有农民与企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按当时的土地产出效益为基数确立了补偿标准。但随着土地不断增值,而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往往引发纠纷,甚至发生严重的冲突。

  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基本上是弱者,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少话语权。

  解读

  合理置换是农民脱贫出路

  政府征地与土地流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而后者则必须农地农用。工业化、城市化必然占用土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土地制度改革中,必须探索一条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用地需要与保护耕地政策相协调的新途径。其出路在于:一是继续实行土地占补平衡政策,二是继续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规范政府和企业征地行为。政府除了公益事业需要征用农民土地外,不得以公益的名义,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征用农民土地,然后进行招拍挂,从中获得高额土地差价收入,侵占农民土地利益。

  目前农村居民点占地4亿亩,许多农民的住房方式都造成大量土地的浪费,如果将富余人口迁入城市住高楼,大量宅基地就可以还原为耕地,可以弥补因城市化需要而占用的农村耕地缺口,因此,通过合理置换方式,在满足城市化需求,加快农村脱贫同时,也保护了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

  解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更有保障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期为15年。1993年中央作出决定,原定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去年颁布的物权法再度明确承包期届满,可以继续承包。

  现在,总书记的讲话再明白不过地告诉我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更充分,更有保障。土地的承包权关系到农民的生存,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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