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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裁定杨佳因不满巡警盘查杀害六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7: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十月二十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十日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天,一百三十余人到庭旁听宣判,其中包括四十四名媒体人士。

  据悉,二00八年七月一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六名民警死亡、两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七月七日,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七月十七日,上海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杨佳提起公诉。八月二十六日,“杨佳袭警案”在上海首次开庭审理。九月一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认为,杨佳犯有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九月十二日立案受理。十月十三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杨佳袭警案”,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上海市高院二十日公开的裁定书明确指出,二00七年十月五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裁定书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对“杨佳袭警案”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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