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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拯救危难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0:3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最近,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做好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银行部门“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监测、预警,搞好与企业的沟通,逐笔做好大额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案,避免由于关联担保而引起的“骨牌”效应,化解资金链危机。

  这份由浙江省经贸委、浙江银监局共同起草的文件规定,对于行业龙头企业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外部不利因素,导致财务状况急剧恶化而引发的危机,或因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可能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均应通过一定帮扶措施或其他债务重组等途径,化解此类企业的财务风险。

  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与银行、企业组成“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采取综合保障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多方共赢。

  这份文件规定,政府将加强对当地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一旦出现资金链危机,要积极牵头联系债权银行和企业,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包括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权证、增加企业融资抵押及担保能力、引荐相关投资公司与企业对接等。

  浙江各地将建立市级应急互助基金,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并协调财税、工商、外贸、司法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善后事宜。

  浙江省政府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蔓延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对风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审慎收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文件规定,各债权银行间应加强协调,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协同应对、妥善处置。

  此前,浙江省长吕祖善曾多次公开呼吁金融机构共渡难关。6月11日,他在全省金融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强调,各级金融机构要“支持好的,帮助困难的,扶持弱小的”,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8月27日,吕祖善在出席在浙股份制银行负责人恳谈会时,希望各股份制银行进一步推动浙江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记者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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