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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更加“阳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1: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东莞拟进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11月1日前,镇(街)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将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镇三级联网,政府采购、镇(街)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情况也将被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范围。按照预算,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及部分行政审批单位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接口开发共需经费210万元。

  据介绍,黄华华省长今年在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确保年底前各市(县、区)全面完成系统建设任务,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延伸到乡镇一级,并实现省、市、县、镇(乡)四级联网,对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和行政投诉处理等实施电子监察。市政府日前公布方案,拟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一、二期的基础上,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

  按照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的要求,今年11月1日前,将各镇(街)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今年将政府采购、镇(街)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范围,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电子监察子系统,建设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

  届时,行政审批单位业务审批系统拓展延伸到镇(街)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审批事项,再统一纳入到市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实现省、市、镇三级联网;对尚未建立审批业务系统或目前审批业务系统难以延伸到镇(街)的审批单位,暂时采用手工方式报送到市电子监察系统。

  市政府要求对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所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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