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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蓄水池半年洗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1: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南小渭)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将于下月开始实施的《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首次将二次供水纳入监测范围,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至少每半年由专业清洗机构清洗消毒一次。

  二次供水是指市政自来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等设施。

  二次供水污染几无监管

  东莞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单位一般都是物业公司或是当地水管站,自来水公司只负责交水点之前的水质,只有在接到居民的投诉后,供水部门才派出人员对其进行监测。这种管理体系造成市民的饮用水水质得不到保证。

  随着城市新型住宅小区不断增多,自来水二次污染也开始悄悄入侵城市居民小区。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操作,对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不注意清洁,导致用户家中龙头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超过国家标准。

  此前,卫生监督部门就说过,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一直是东莞市供水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东莞各小区的二次供水、龙头水的监测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市城管局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市民对供水水质的投诉有一半以上都是二次供水引起的。

  设施应由专业机构清洗

  《暂行办法》有望改变二次供水几乎无人监管的现状。该办法规定,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量、水压、水质、卫生等由所属业主或其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负责,并承担二次供水安全责任。

  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修、清洗消毒档案,制定卫生、水质管理及安全保障、设施巡查等制度并公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对设施的水泵机组、管道、阀门、电器开关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工作运转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清洁,设施每半年至少应清洗消毒一次。

  《暂行办法》还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应由依法设立的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明》,持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

  市城管局作为东莞市二次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可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可查阅、复制与二次供水相关的报表、数据、原始纪录等文件和资料;可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可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管理单位,市城管局可发出清洗消毒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组织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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