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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0司机驾证被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1: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闫海滨)笔者昨日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车管所统计有212个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驾驶证被停止使用。

  交警部门介绍,这些驾驶证的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这些驾驶证的业务将停办。

  酒后驾驶一次记12分

  今年7至9月,全市交警记满12分的共212人次。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将记满12分的驾驶员名单传达到各个大队,要求各大队加强路面管理,对在停止使用期内继续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交管科民警解释,部分驾驶员不了解记分办法的执行情况,往往会询问自己只有一两次交通违法怎么被扣12分?其实,记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分别有一次记12分、6分、1分等情况。根据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四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警部门在现场查处交通违法时,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在输入电脑时会自动产生记分。

  考试合格后方能消除记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在接受交警的现场处罚时,交警给的处罚单上有扣分的说明,如果要知道自己的记分情况,可以到“中国东莞”网上交通违法栏目查询。如果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记满12分,应当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领取考试通知书,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教中心参加为期7日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班学习(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上桥路段),学习结束后,参加车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消除记分,发还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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