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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记者昨日了解到,广东省人大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涉及保密工作的预算执行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时,对涉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将被追究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被审计单位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隐瞒或者捏造、歪曲事实的;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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