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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收费站枪案狂徒背四命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1:33  金羊网-新快报

  

番禺收费站枪案狂徒背四命判死
■歹徒在番禺区化龙收费站开枪打死司机和女收费员(模拟图)。杨志成/制图

  公安部悬赏20万缉拿,河南落网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

  “抢劫!”司机被人用枪指着脑袋,却将车飙到150公里。“要开枪咱们就一起死!”双方僵持到收费站,司机欲下车逃跑被歹徒一枪毙命,女收费员在按响警铃之后被杀害……两匪徒就那样公然站在收费站持枪抢车,并在逃亡途中又枪杀一人。身背4条人命、被公安部悬赏20万元通缉的娄洪涛,日前,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死刑。

  勒死司机 让同伙沾上人命

  刘某龙是一名拾荒者,2006年3月16日中午,他来到中山市五桂山的公路边捡被子。突然发现被子里盖着一个人,露出半个头,没有头发,头颅全部是黑色,四周散发出腐臭味。他非常害怕,撒腿就跑到公路边报警。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死者名叫杨新良,凶手正是被告人娄洪涛。

  娄洪涛,1969年11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市,2007年7月27日被逮捕。

  2006年3月,娄洪涛在广州洛溪大桥边的草坪上认识了一名湖南籍男子,他称其为“湖南仔”(另案处理)。两人密谋抢车,然后用抢来的车抢劫。

  3月6日晚上8时许,两人携带手枪1支、手铐1副,在海珠区洛溪大桥附近租乘了被害人杨某良的小汽车。当车行驶至广东省中山市环城路段时,娄洪涛与“湖南仔”持枪威胁杨某良,将财物现金搜刮一空。两人还将杨某良劫持至中山市五桂山附近的竹林,用电线勒其颈部,用车胎压住其胸部,致其死亡。

  据娄洪涛事后供述,他“当时就想让‘湖南仔’将司机杀了,让他沾一条人命,以后才会跟着自己做事”。犯下这起命案的第四天,娄洪涛与“湖南仔”在科韵路再次持枪抢车。

  司机飙车 开枪大家一起死

  2006年2月至3月份,娄洪涛在广州天河体育馆门口的草坪上认识了“阿明”(另案处理)。他跟“阿明”说,去抢一辆车,再用抢来的车抢劫、绑架。“阿明”同意了。

  同年4月4日晚上7时许,他和“阿明”带了手枪、手铐、手套、鸭舌帽等物,与一辆小汽车司机谈好价钱,准备去珠海。上车后,机灵的司机边开车边向别人报他的位置,匪徒找不到动手的机会,司机逃过一劫。

  当晚,娄洪涛和“阿明”只好在珠海住下,第二天下午,他们另寻目标,与开一辆灰色小汽车的司机谈好了价钱,车便上了高速。

  到晚上7时多,车已到广州番禺,公路两边都是山,娄洪涛从手提包内掏出手枪顶着司机的头部说:“抢劫,把车停在路边,只要车不要命。”

  司机当时从倒镜看了一下,突然加大油门向前冲,边开车边说:“这样的速度,要开枪咱们就一起死。”

  娄洪涛没遇到过这样的司机,以为他不相信枪是真的,就对着天放了一枪,但司机还是不停车,加大油门向前开。

  “阿明”劝说司机“不要把命搭上”。

  双方僵持着,车开了约20分钟,车速达到150公里,到了番禺区化龙收费站,司机突然停车,试图解安全带下车。娄洪涛见状立即开枪打死司机。

  四条人命 女收费员被枪杀

  此时,在收费站值班的女收费员按响了警报器。

  娄洪涛走到收费窗口,朝女收费员打了一枪。女收费员倒在地上,接着又站起来,往收费岗门走了几步后又倒在地上。为了迅速逃走,娄洪涛就站在收费通道上抢车,旁边车道的一名司机看他走过来,赶紧开车逃跑。

  这时,有一辆黑色的小车开过来,娄洪涛持枪抢车,然后驾车冲卡逃离收费站。当娄洪涛与“阿明”逃至番禺区南村镇南大路广州雅居乐花园路段时,因怕有警察设卡查车,决定换摩托车逃亡。

  他们逼停了一辆摩托车。司机大喊“抢劫”,娄洪涛朝司机腹部开了一枪,制造了的第4条人命。

  逃亡期间 劫持银行副行长

  2007年4月17日早上7时许,已然身负4条人命的娄洪涛在河南濮阳老家躲避,伙同在网上结识的李想、崔岫林、胡希伟(均另案处理)密谋抢劫。

  他们携带手枪、匕首等物来到濮阳市农业银行家属院楼下,将准备出门的副行长董某挟持到三楼的住处,期间,娄洪涛持匕首捅伤董某腹部,后持枪威胁,搜去董某随身的现金、银行卡、首饰等财物,并要求董某再筹人民币50万元。

  同案人李想、崔岫林、胡希伟到中国农业银行用抢得的银行卡支取现金人民币45000元后分赃逃走。

  同年7月20日,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公安人员在郑州市桐柏北路将娄洪涛抓获,并在其租住处查获手枪2支、子弹39发、折叠刀1把。

  判决死刑 罪犯表示不上诉

  广州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娄洪涛多次伙同同案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娄洪涛持枪抢劫、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且在抢劫过程中为排除阻力开枪射击,致4人死亡。其中,还因女收费员报警而将其杀害,娄洪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娄洪涛犯有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娄洪涛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属罪行极其严重。娄洪涛虽有自首情节,实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娄洪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娄洪涛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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