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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班车颠伤老太出租公司赔偿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2:04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富心振 记者陈文报道 乘坐卖场免费班车前去购物,车辆行驶途中颠簸,致六旬老太从座位上跌下受伤。近日,南汇法院判决上海某汽车出租服务公司赔偿胡老太6.2万余元。

  1月26日下午1时许,胡老太母女俩乘坐一超市从上海某汽车出租服务公司租赁的免费班车去南汇航头店购物,途中因道路不平引起车辆颠簸,胡老太从座位上跌下受伤。事后,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同年7月,胡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汽车出租服务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6.5万余元。

  在法庭上,针对胡老太的诉讼请求,汽车出租服务公司辩称,对胡老太在乘坐其车辆时跌倒的事实无异议。但当时驾驶员询问胡老太是否需要去医院治疗,胡老太表示不需要,事发一周后才联系公司要求赔偿。对此,公司方认为因时间间隔较长,可能存在其他致伤原因,故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如胡老太之伤确与公司有关,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结合胡老太于事发当日即到医院治疗的事实,在公司方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其他致伤可能的情况下,对公司方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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