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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停车场”收费可上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2:06  南方日报

  广州出炉新规鼓励新建改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刘丹丹)为缓解广州市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广州市交委日前下发《关于鼓励建设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符合规划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据悉,以后如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停车需求未饱和,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已经设置的要逐步取消。

  占地面积仅为平面停车场1/25—1/2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2年到2006年,广州的公共停车泊位仅增加380个。加上住宅楼新配建的车位,增加的停车位也只有2.3万个。而在此期间,新增车辆与新增车位的速度比高达5:1,尤其在老八区,小汽车保有量年增长幅度达23%,而新增泊位幅度则只有4%,停车位缺口多达49万个,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

  从2007年开始,广州市出台《加快解决广州市停车难问题的工作方案(2007年-2010年)》,决定从2007年到2010年期间,加快停车场规划建设,全市每年新增5万个停车位,3年内总共增加15万个。由于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占地面积约为平面停车场的1/25—1/2,因此,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未来将是停车设备发展的主要方向。近日,广州市交委起草并下发《关于鼓励建设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意见》,期望通过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来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的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

  根据《意见》规定,政府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用地或自有产权车位,在符合规划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此之外,还设定了鼓励性政策,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予以免缴;对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可按照《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贷款贴息或补助。

  同时,塔式等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外立面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广告位置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广州户外广告位置拍卖范畴统一进行拍卖,其应得收入可作为停车场经营收入的一部分。

  为充分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意见》提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停车需求不能达到基本饱和状态的,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已经设置的要逐步予以取消。

  停车收费可适当上浮

  《意见》还明确,拟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察看现场,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政府规划的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可采用经营权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选择开发商,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并在约定的期限进行经营。经营期限届满后,停车场收归政府。

  此外,在停车场收费方面,《意见》规定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可在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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