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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王文波)服装厂商“七匹狼”发现四川有个“七色狼”商标,向国家商评委申请撤销未果,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一审驳回“七匹狼”的诉讼请求。
1998年,四川一酿酒厂申请“七色狼”商标用于酒类商品。商标注册后,服装厂商“七匹狼”提出撤销申请。今年6月,国家商评委维持“七色狼”商标注册。
“七匹狼”起诉国家商评委称,“七色狼”商标与其首尾字相同,且可以理解为“七匹有色彩的狼”,实质含义就是“七匹狼”。“七色狼”商标损害了其形象,因为看到“七色狼”时,第一反应即为“色狼”。
国家商评委称,“七匹狼”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晚于“七色狼”商标申请日3年多,两个商标在外观、读音和含义方面有明显差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一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七匹狼”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