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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溺亡18年后索赔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2: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崔亮)18年前,王先生夫妇的儿子在九龙游乐园溺水身亡,18年后,王先生夫妇认为游乐园当年在管理和救护措施上存在责任。为此向九龙游乐园索赔20万元。

  1990年8月17日,王先生所在单位组织员工去九龙游乐园游玩,并允许家属随同。于是,他们夫妇带着年仅7岁的孩子,和几个同事去九龙游乐园游玩。

  王先生回忆,九龙游乐园当时在北岛建了个景观,从园内通往北岛之间有一条路,可能是建景观时运东西时修建的,夏天雨水多,水库的水就涨上来,把这条路淹了,形成“水中桥”。王先生一行人到水边游玩时,看到许多游人通过水面从南岛走到北岛,水的深度约能达到膝盖,而岸边没有任何警告提示,也无人阻拦。

  于是,他们在此处拍照,并淌水前往北岛。走了一会儿后,王先生发现年仅7岁的儿子不见了。后意识到儿子可能落水,王先生等人找到打捞队后将小王打捞上来时,王先生的儿子已经没有了呼吸。18年后,王先生意识到当年九龙游乐园管理不当,因此造成其子死亡。为此诉至法院,提出索赔20万元。

  昨天,昌平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一审驳回了王先生夫妇的诉求。

  法院认为,王先生夫妇认为游乐园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致使爱子溺水死亡,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其提出赔偿请求,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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