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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持“感情保证书”索赔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2: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在人生以后的日子里,只爱王一个女人,如有背叛和离弃,将以15万元作为赔偿。”这是张先生对女友王女士写下的保证书,而他们没有料到,它成为了双方对簿公堂的依据———因认为对方对自己没有结婚打算,王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按照保证书获赔。

  日前,海淀法院驳回了该诉讼请求。

  今年29岁的王女士于2007年4月接受了张先生的追求。今年1月,张先生写下保证书。今年3月,王女士见张先生仍没有结婚的打算,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按保证书赔偿15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保证书是他被逼迫到意乱情迷才写的,不是婚约的保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海淀法院认为,张先生的保证书是对于维系感情的意愿,根据社会风俗及伦理观念,感情的维系不应当以金钱为代价,即使张先生表现不诚实,也是道德范畴的事。

  海淀法院判决保证书无效,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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