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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沈阳蓝田股份董事长因犯行贿罪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2:3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 通讯员常燕)记者昨日获悉,60岁的原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瞿兆玉,因犯单位行贿罪日前被二中院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瞿兆玉在担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该公司能够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向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提出请托,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该公司获准上市。为表示感谢,1996年8月6日,瞿兆玉为孙鹤龄(已判刑)购买了10万股该公司的内部职工股份,使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44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瞿兆玉身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公司获得上市批准,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出售内部职工股的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 新闻背景

  “蓝田造假案”撂倒多名政府官员

  作为“中国农业第一股”,蓝田股份1996年发行上市,至2000年末,总资产由上市前的2.66亿元升至28.38亿元。瞿兆玉为沈阳蓝田创始人和董事长。

  但中国证监会事后查证,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沈阳市土地管理局批复文件、土地证以及沈阳市政府地价核准批复,虚增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将公司上市前的总股本由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

  此案被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财务造假案,撂倒了多名企业家和政府官员。时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孙鹤龄被认定为这一造假过程的“决策者和执行人之一”,2007年12月20日,68岁的孙鹤龄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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