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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D级危房11月16日前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2:42  海峡都市报

  省教育厅、省建设厅昨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使用限期拆除中小学D级危房(整幢危房,随时都有倒塌可能的房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房管局)和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应于2008年1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建设厅报送中小学D级危房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的检查情况。对于经鉴定确认的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明显的安全隔离区,并应在11月16日前拆除。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将择时对全省中小学D级危房的处置情况进行抽查。据悉,省委省政府已经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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