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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坐堂)璧山七塘镇三步梯村一对不懂上网的农民夫妻胡克成与骆君秀,先后两次请人在网上实名发布损害他人名誉的文章,并把举报村主任程汝炎的信件和“罢免书”邮寄到相关部门。10月7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胡克成与骆君秀赔偿原告程汝炎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并公开道歉。
炮制“罢免书”请人网上发布
法院审理查明,胡克成与骆君秀系夫妻关系。2007年12月20日,胡克成之弟胡克义在七塘镇三步梯村换届选举村主任时落选,程汝炎当选村主任。于是,夫妻俩商量写了一份要求罢免村主任的“罢免书”,署名为该村全体村民,发起人胡克成、骆君秀。二人还单独用4张空白A4纸做成262位村民签名单附在“罢免书”后,两人将“罢免书”和签名情况及举报信在璧山某网吧打印时,又花100元请人将“罢免书”的主要内容发到网上。随后,两人把检举材料和“罢免书”邮寄到当地职能部门。后经法院调查,“罢免书”和村民签名均属虚假。
法院判两人赔钱公开道歉
今年3月18日,璧山县七塘镇政府通知胡克成夫妻两人,“罢免”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并建议二人承认错误,及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在网上消除影响。4月3日,有人再次以“骆君秀”为注册名,在华龙网等网站发布了《检举严重腐败的村官,为什么历经数月没有效果?》的帖子,并列举了村主任程汝炎的15条“罪状”。7月17日,璧山法院判决胡克成、骆君秀3日内向原告赔付精神抚慰金6000元,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且在三步梯村公开栏、中新网等网站上登载致歉信,致歉信登载前需经法院审查。一审判决后,夫妇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10月7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胡克成与骆君秀赔偿原告程汝炎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并公开道歉。
夫妻俩拒绝赔钱道歉
“自己当初找人发的是邮件,而不是帖子。花费的钱也只有30元,并没有100元。”骆君秀昨日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不会向村主任程汝炎道歉,也不会赔偿6000元。随后,记者多次致电三步梯村村主任程汝炎的手机,都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