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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11台笔记本一周失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3:31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廖娴雅)“男生寝室的同学们,请加入‘反盗联盟’,保护自己的财产。”昨天中午,烈士墓某高校大四学生刘源(化名)利用午饭时间到各男生寝室宣传由他发起的“反盗联盟”。据称,发起成立“反盗联盟”是因为该校男生寝室在一周内已丢失笔记本电脑11台。

  昨天上午9:40,刚下课的刘源接到室友电话,称他所住的寝室遭遇小偷,寝室的四台笔记本电脑均已丢失。刘源急忙赶回寝室,看到寝室大门被人用脚踹开,门上还留着一个大大的脚印。除桌上的四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室内没有明显翻动痕迹。“我们的电脑上了专门的笔记本锁,还是被小偷剪断了。”刘源称,隔壁寝室其他班的同学在早上8:33左右听到有响动,但是没有引起注意。据刘源介绍,这次被盗的电脑最贵的达15000元,总价值45000元。而就在前一天,该校另外一男生寝室也遭遇小偷,丢失两台笔记本电脑。

  与刘源同宿舍楼的小罗称,上个星期二早上7:50左右,他与室友离开寝室去上课,放学回来后就发现寝室门锁已被人撬开,室内的六台笔记本电脑被盗走五台。“我们上课前寝室门是锁好的。”小罗认为,上课时间学生都离开寝室楼,无法看管自己的财产,锁在寝室的个人财产丢失,校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报案后,小罗与寝室同学找到校方协商,要求校方赔偿,但被告知“结案前还不是讨论赔偿责任的时候”。随即,刘源与小罗等人自发成立了一个由学生组成的“反盗联盟”,轮流在学生上课后到寝室“巡逻”,目前已有12名同学加入“反盗联盟”。另据该校一位姓陈的老师表示,警方已经介入此事,学校也加强了相应的防盗措施。

  据重庆钧睿律师事务所曹伟律师介绍,校方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及个人财产有看管义务,如果是因校方看管不力造成的学生个人财产丢失,校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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