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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宇 通讯员 聂艳)市民刘某收到短信后误以为是自己的生意伙伴所发,将6万元汇到短信指定账户。事后才知道遭遇了短信骗局。昨天,渝中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支持了刘某要求账户主人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今年7月,刘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叫其把钱汇入中国农业银行被告王某的账户内。刘某误认为是自己生意客户所发,遂将6万元汇入该账号。汇款后刘给生意伙伴打电话,发现受骗后刘向派出所报案。但此时卡内已被人取走6000元。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账号开户行在深圳某银行,账户余额为54000余元,发短信的手机卡卡号归属地为成都。公安机关对该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而户主王某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此事,应该是其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用来开了该账户。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5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没有合法根据,不应取得不当利益。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产的请求予以主张。因无证据证明被告王某存在过错,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应以账户余额为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