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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10日深夜,重庆一公司经理郝跃,下班回家途经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楼下时,被楼上掉下的一个烟灰缸砸中头部,致头部小半部分凹陷,生命垂危。后经保住性命,但落下了终身残疾。有关方最后没能找出肇事者,郝跃的赔偿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
郝跃遂将田湾正街65号、67号两栋楼的开发商和该楼25名住户告上法庭,并提出赔偿。庭上,所有被告均辩称自己不是砸下烟灰缸的“凶手”。但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法院认定由当时有人居住的学田湾正街65号6号房与67号3号房的22位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每人赔偿8101.5元;开发商不是实际使用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