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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崇法 范蔚 记者 郑其)提上汽油去放火,对象竟是儿子家。近日,崇州市法院对这起因家庭赡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宣判,66岁的被告人李光华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今年7月,李光华与儿子李某在赡养问题上产生了矛盾。性格固执的李光华认为儿子不仅不拿钱给他治病,还动手打他,便产生了报复的想法,预谋放火烧儿子的房子。他到加油站购买了6升汽油,准备了打火机。7月20日晚上,李光华趁儿子儿媳不在家之机,提着汽油到儿子李某夫妻的卧室,将汽油泼在床、衣柜等物上,用打火机点燃后跑出房间。大火烧毁了李某卧室内的床和衣柜等物,损失8000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光华因家庭矛盾,采用放火焚烧其子财物的方法泄愤,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