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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30日,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的陈女士,在城关区友谊巷“民勤人家”饭馆外与人闲聊时,被楼上飞下的一块砖头砸到头部,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最后被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安部门调查后,排除了人为致伤的可能性;而陈女士通过调查,认定砖块来自该住宅4楼李某家阳台上加盖的遮雨棚,因一些意外原因,雨棚上的砖块自然掉下,将她砸伤。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李某不能举证无责为由,一审判决他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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