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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锦法记者罗其)郑勇将一套房屋赠与表哥周颖,但在房屋面积问题上发生分歧而拒绝协助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兄弟俩最终不得不撕破脸皮,对簿公堂。昨(20)日记者获悉,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勇协助周颖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2年10月16日,郑勇将其位于成都市琉璃场中街一拆迁安置房赠与表哥周颖,在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双方进行了公证。周颖入住后。发现赠与合同中载明的赠与面积为47.07平米,但产权证登记的面积却为53.53平米。周颖多次要求郑勇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均被后者加以拒绝,只同意协助周颖办理合同中约定面积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剩余的6.46平米的房屋产权仍应归自己所有。僵持未果之下,周颖将郑勇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如约向原告交付房屋后,理应协助对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事实上,被告并未照做。对此,被告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虽然赠与合同中所载明的房屋面积与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存在差异问题,但并不影响赠与合同中表明的被告向原告赠与整套房屋的意思表示。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