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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申请无经营范围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3:41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秦杰 实习生 费小方 费建威) 向工商部门申请执照,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将无须注明经营范围。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出台系列发展服务业的配套政策。

  ■工商按企业要求核发执照

  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服务业领域外,其他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区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限制经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项目外,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允许中国公民为外资股东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资格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以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

  ■连锁企业不需单独申报证照

  除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其他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各分支机构只需凭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开设非独立核算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出具总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定条件就可办理营业执照。

  ■人事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

  留学人员回国参加服务业行业工作的,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可与出国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科技服务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立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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