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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0.73克 该抓照样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4: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就卖了不到1克的毒品也算犯罪?”10月20日,因为贩卖一包重量仅为0.73克的冰毒,程女士和刘先生先后被捕。直到戴上手铐,两人才明白:贩毒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8日,吸贩毒人员刘某突然接到一个年轻女子的“求助”电话:“刘哥,还有‘粉’吗?我想买点。”一见有生意可做,刘某来了精神头,但他故弄玄虚地说:“‘粉’可以搞到,但现在警方打得严,价钱每包得七八百元。”

  当刘某几次电话试探要买毒品的女子之后,立即开始张罗起货源来。经过一番联系,程女士答应卖给其一小包冰毒,并将交易地点定在铁西区某超市内。一切安排妥当后,刘某打电话把要“货”的女子也约到这家超市北侧的广场上。

  当天下午,刘某与购买毒品的女子接上头后,快速从该女子手中接过700元现金,急匆匆地走进了超市里面,用其中500元从程女士手中“换”来了重约0.73克的一小包冰毒,然后又转身返回超市北侧广场交给了买毒女子。

  正在这时,事先已经得到线索的农业高新区辉山派出所的民警出现了,当场缴获刚刚交易完成的冰毒。随后,警方又迅速赶到超市里面,将准备逃离现场的程女士抓获。

  被抓时,两人都表示,就卖了这么点毒品,不能算贩毒。直到10月20日,警方将他们依法逮捕时,两人才傻了眼。目前,购买毒品的女子被警方另案处理。

  法律链接:贩毒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感谢杨巨生协助采访)

  本报记者 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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