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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后放火 竟称是报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4: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我放火是为了他好,我怕他伤太重了,才放火通知别人的”。昨天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抢劫、放火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辩解让人费解。王某砍倒原东家,抢走6万多元钱后,在现场放火,他的辩解却是“放火是为救人”。

  今年22岁的王某从彰武县来沈阳打工。2008年5月17日,王某与女友分手,心里窝着一股火。他突然想起,前阵子他打工的酒店老板克扣了他600元工资,王某决定“抢他一把,整点儿钱去”。

  半夜11点,王某轻车熟路地顺窗爬进该酒店的财务室,在黑暗中翻找财物。过了一会,一名酒店员工拿着当天的营业款进入财务室。王某掏出菜刀,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把保险箱打开,把钱都给我!”被害人将当天营业款同保险柜里的现金共6万余元全部交给王某。

  王某刚要跑,被害人喊了一句“救命啊”。这句喊声让王某恼羞成怒,抡起菜刀砍向被害人胸部。被害人最终肺部受伤,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见被害人被砍倒,血流满地,王某竟然还在作案现场用打火机点燃了餐巾纸,放了一把火。

  昨日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说起放火的情节,王某为自己辩解说:“我在现场放火是为了他(被害人)好,因为我和他认识。我把他砍伤后,怕他伤得太重,没人发现,所以才放火通知他人来救他。”然而,公诉人却表示,王某在法庭上的说法与以往在公安和检察机关的供词不相符,这样的说法纯属狡辩。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 朱峰

  实习生 曲宁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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