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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女子索15万变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4: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恋爱期间,张先生以保证书形式承诺只爱王女士一人,如有离弃将给付她15万元作为赔偿。分手后,王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兑现“爱情保证金”。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2006年底,王女士与张先生相识,张先生自称是离异单身,愿与王女士结婚。王女士怀孕后,今年1月27日,张先生写下一份保证书,内容为“张先生特此保证,在人生以后的日子里,只爱王女士一个女人,如有背叛和离弃,将以15万元作为给她的赔偿,特此为证。落款:张先生”。

  张女士说,结婚承诺一直未兑现,她怀疑张先生并非离异。今年3月,她在张先生的陪伴下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此后双方再无来往。

  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书中单方承诺“只爱王女士一个女人,如有背叛和离弃,将以15万元作为给她的赔偿”,系对于感情维系表达的一种意愿,但按一般社会风俗及伦理观念,感情的维系不应以金钱作为对价,因此张先生的上述单方承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对王女士索要“爱情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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