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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农民须再赔画家18.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4:19  京华时报

  

宋庄农民须再赔画家18.5万
李玉兰在法庭上接受记者采访。 本报记者王俭摄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州宋庄画家与农民之间的房屋诉讼一审尘埃落定。昨天,通州法院判决农民马海涛作为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方,承担70%的责任,须赔偿画家李玉兰18.5万余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昨天下午,通州宋庄法庭被赶来听宣判的村民和画家们挤得爆满,旁听席上的人们分成不同两派,纷纷猜测着判决结果。下午2点15分,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当听到马海涛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须赔偿画家18.5万余元时,马海涛的妻子脸上微微抽动了一下,而画家李玉兰则露出一丝笑容。

  法官说,马海涛作为出卖人,当年明知国家禁止买卖宅基地,依然将自己8间房屋及院落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画家李玉兰。但是在卖房多年后,马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因此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画家李玉兰要求马海涛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对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此案中,马海涛和李玉兰都存在过错,应按七三开承担过错责任。今年4月8日,通州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涉案房屋宅基地区位价值进行了评估,涉案房屋宅基地总价为26.47万元。法院在参照这一价格后,确定了185290元的赔偿数额。对于李玉兰提出的间接损失索赔不予支持。

  对于画家李玉兰来说,她获得的经济补偿还不止这一笔。2006年,市二中院在判决买卖协议无效时,还要求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翻修补偿款9.3万余元。同时,市二中院的法官还提醒说,李玉兰可以向马海涛索赔损失。就是依据法官指明的方向,失去房屋的李玉兰才向马海涛提出索赔。昨天,法院终于给出了最终答案。这意味着,李玉兰在失去房屋后,从农民马海涛处共能获得27.8万余元。不过到今天为止,李玉兰仍没有腾房,马海涛也没有支付一分钱赔偿。

  >>各方反应

  画家:不足弥补损失

  对于判决的原则我是认可的,但是这些钱事实上并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现在宋庄的房子价格已经大涨。李玉兰说,同在宋庄镇的盛通绿色家园商品房,现在的价格是8600元/平米,就算只租一片和原来房子差不多大的空地,也要三四十万元。对于宋庄的艺术家来说,充满商业味道的商品房并不是他们理想的选择。可以想象,如果艺术家们都住在一户户独立的商品房里,宋庄“画家村”也就名不副实了。

  马妻:当然要房子

  18万的数额,我觉得多,咱们应该按合同办事,合同违法了就撤销,她(李玉兰)就该把房子还我!而且二中院已经判决了赔偿9万多元,不应该再赔。上不上诉我现在还没想好。

  记者:觉得赔偿过高的话,那你选赔18万还是选不要房子?

  马妻:当然要房子!

  记者:18万赔偿款能一下拿出来吗?马妻:拿不出来!要不你借我点儿?

  >>宋庄画家村案回放

  2002年7月,画家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通州宋庄村民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协议。

  2006年年底,房屋升值,马海涛起诉李玉兰,要求撤销合同,收回房子。马称,他收回房子不为钱,是为了守法。

  2007年7月10日,通州法院宋庄法庭一审判决该协议无效,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万余元房屋补偿,李玉兰腾退房屋。

  2007年12月,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但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2008年1月3日,李玉兰起诉马海涛,要求对方赔偿房屋现值和当初价格的差价48万元。

  2008年10月20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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