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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4:47  沈阳网-沈阳日报

  

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八城市法学专家纵论“法治协作”

  前言

  10月20日,由辽宁中部八城市法学会联合主办、沈阳市政法委、沈阳市法学会共同承办的首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在沈阳举行。本届论坛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为主题,来自沈阳经济区八个城市的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沈阳经济区法治保障一体化,立法、司法协作机制,物流、财税、工商管理等领域法律合作等论题,展开了研讨与交流。本版将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代表的发言予以精选摘录。

  本版稿件由主任记者伏桂明、实习生关彤整理王林摄

  司法环境优化具有特殊意义

  沈阳市法院副院长 安锦荣

  【观点】

  司法环境已成为决定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沈阳经济区建设的步伐加快,随着一体化建设目标的推进,必然要求区域内政务、法制、生态、人文等软环境与之相匹配,为其提供有利条件和保障。司法环境的优化对加快经济区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探索】

  坚持与时俱进,努力适应加快沈阳经济区建设形势的需要。从加快区域性经济发展、实现一体化同城效应的角度考虑,应对其特殊的需求和期待给予积极的回应。一是坚持司法统一,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随着“同城建设”的推进,更加迫切要求适用法律的统一,以使司法获得更强的公信力,也使各城市间的纠纷矛盾得以迅速化解。二是坚持互助联动,形成多元化调处矛盾纠纷的机制。这不仅需要区域内各城市间司法的协调,还需要党政、仲裁、群团、人民调解等各级各类组织的协调,以实现互动“双赢”的结局。

  坚持多措并举,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既要确保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正义;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意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坚持综合治理,推进沈阳经济区司法环境的优化。一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二是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努力建设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队伍,为优化司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分步实施“区域性立法协作”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宏吉

  【观点】

  加快区域性立法已提到重要日程。随着沈阳经济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必将会催生沈阳经济区立法协作实践的全面开展,为沈阳经济区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探索】

  沈阳经济区开展区域性立法协作应该选择渐进方式,先易后难,逐步深入,分步实施——

  第一步,按照工作协调型模式建立区域立法协作机制。

  首先,签署《沈阳经济区区域立法协作框架协议》明确区域内各立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协作的原则、协作的方式以及相应的制度。其次,由八城市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及有关专家共同组建非常设的立法协调机构……这一阶段立法协作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各城市之间立法信息的沟通,避免区域内各城市之间发生制度冲突,为经济区合作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步,按照紧密合作型模式,强化区域立法协作机制。

  要在原有的非常设立法协作机构的基础上设立常设协调机构,专门负责区域性立法协调事务,并赋予该机构一定的裁定权和监督权,当区域各方在共同事项的立法中有不同的意见乃至发生冲突时可提交立法协调机构审议,由立法协调机构进行讨论和表决并对协调结果的执行进行监督。在这一阶段,虽然各立法主体仍保留立法权,但更加突出共性立法,共同立法和同时立法。同时也强调立法步骤的协调一致,使立法合作更加紧密。

  法治一体化的认识基础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程国彬

  【观点】

  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最根本的问题是认识基础问题。这一根本性的问题解决不好,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的制度规范就会发生偏差,立法、执法与司法也难以适应沈阳经济区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探索】

  我将从四个方面,谈一下对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的认识基础问题——

  一、关于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是沈阳经济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正确认识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的经济基础和法治基础,科学确立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的法治原则。正确认识沈阳经济区经济合作的法治基础和法治原则,是构建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的核心。

  三、正确认识沈阳经济区的特殊性,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开展法治一体化的建设工作。

  四、把依靠法治创新和机制创新解决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进程中主要矛盾,作为当前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的主要任务。首先应当研究成立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的协调组织。其次应建立成员多方的沟通谈判机制。第三,应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按照经济区法治一体化的统一执法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第四,应建立司法协调机制,解决各成员市的司法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第五,建立法治联合监督机制,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第六,建立立法对接机制。可通过省人大,制定针对沈阳经济区的区域地方法律,解决沈阳经济区无立法权的障碍。

  建立“沈抚同城化”保障性法规

  抚顺市沈抚同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蔡金抚

  【观点】

  沈抚同城化是沈抚两市经济合作的重要目标,协调区域经济法制是沈抚同城化的客观要求。在推进沈抚同城化进程中,只有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为推进沈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

  【探索】

  沈抚同城化的顺利实施必须以法治协调的方式加以制度化。几点建议:

  尽快建立保障沈抚同城化进程的相关法规。建议在国务院、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沈抚两市联合制定《沈抚同城化开发与管理法规》、《沈抚同城化合作条例》等,以便通过区域的共同立法和执法来规范沈抚同城化进程,同时依法保障沈抚同城化进程中的社会稳定,使沈抚同城化成为我国和沈阳经济区区域政策法制一体化的试验区。

  改善法制环境,提升沈抚同城化区域法律地位。要增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法制保障意识,加强区域法律协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开放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保持执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要建立沈抚同城化法律服务市场,推行各级政府公设律师制度,大中型企业应设立法律顾问室。加紧出台有利于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鼓励更多的境外律师事务所进入沈抚两市。有效整合沈抚两市律师资源,提高律师服务水平……

  建立多层次沈抚同城化发展协调机制。一是要从关注单个地域的发展转向注重整个沈抚同城化的发展,从以行政区划为单元转向以经济区域为单元来谋划沈抚同城化的发展,建立以行政关系为中心转向以交易关系为中心来组织和管理的经济网络。

  组建律所联盟势在必行

  辽宁湘辉律师事务所副所长、辽宁科技学院副教授沈延志

  【观点】

  在推进沈阳经济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设中,必然要求区域内的司法协作,而律师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要求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作,组建律师事务所联盟势在必行,并具有可操作性。

  【探索】

  组建沈阳经济区律师所联盟这项工程还需各市律协、司法局配合,由八城市的律协、司法局设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律师事务所联盟,为律师事务所联盟的组建和发展搭建服务平台。沈阳同泽律师事务所和本溪湘辉律师事务所的联盟,为实现沈阳经济区律师行业联盟做了一个尝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这种由沈阳经济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尝试建立的“合作机制”,是符合现代律师业发展的方向和潮流的。有了这种律师连锁服务,当事人无论在沈阳经济区中的哪一座城市,无论与沈阳经济区中哪一座城市的公司洽谈生意或投资,不必四处奔波,均可利用律师连锁办案网络控制系统,通过律师连锁服务,在最近的地方找到代理人,了解对方及当地的投资环境等基本情况,可以迅速得到完备的法律服务。

  客户坐在办公室,仅凭一台上网电脑,就可随时查阅调取沈阳经济区各联盟成员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工作进展,获得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服务。这样一种服务模式,仅凭一名或数名律师的个体力量是无法做到的。律师事务所联盟的建立、必将促进司法协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推动沈阳经济区的繁荣和发展。

  建议建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营口市检察院民行处 李林

  【观点】

  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充分利用沈阳经济区的各种法律资源,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提高全民环境法律意识,不仅对沈阳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所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探索】

  应当如何改进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执法与司法呢?我个人有以下几点粗浅认识:

  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让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其中,让检察机关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新生力量。

  其次,建立起以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代表环境公害的受害者向污染者提起诉讼。现行环境侵权诉讼是由《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民众较广,在诉讼中容易出现各自为战的现象,不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克服此弊端,并且在当今我国公众环保意识不足的情况下实施此举不失为良策。

  第三,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在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系统工程中,执法是末端环节,立法层面的问题的不解决而仅靠末端一刀切,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会激化矛盾,为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发展埋下隐患。一般地,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污染源应当从严要求,而对现有的污染源则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自身的经济技术条件等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间,在不影响企业生存的前提下,逐步治理。

  要完善法治保障机制

  辽阳市法学会课题组代表赵湘江

  【观点】

  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对于推动和促进沈阳经济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探索】

  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机制。

  (一)地方政府要找准定位,转换角色,努力完成由经济建设主导型向经济市场服务型主体转变,积极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的服务环境。一是要转变观念、树立依法治市理念,加强地方立法;二是要转变职能、理顺管理服务关系,实现由传统的利益、权力政府向服务、责任政府转变;三是要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制度,努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机制建设,积极营造公正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创立新制,对现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中某些带有歧视性规定及做法进行清理;建立营造鼓励创业的机制,为非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者创业提供便利;还要制定统一市场竞争的制度,要完善对各种所有制财产依法保护制度。

  (三)加强法律支持、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的安全感、信任感,积极营造稳定和谐的平安环境。要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制度,突出法律为经济建设服务作用,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建立综治和平安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铁岭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

  【观点】

  必须客观地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加强协作、增进友谊”的原则,采取“联创、联防、联治、联调、联谊”等措施,形成“合力联打、携手联治、齐心联防”的工作格局,才能建立健全沈阳经济区综治和平安建设长效机制。

  【探索】

  如何开展沈阳经济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由各地轮流组织召开,各地主管领导亲自参加。在基层可以建立“一站式”跨区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

  (二)加强治安联动,建立治安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加强沈阳经济区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共同形成联动防控网络,建议相邻市与市、县与县、乡与乡建立治安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督察考评,把治安联防工作纳入到双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总体规划之中。

  (三)构建情报信息平台,建立情报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制度。相邻各地要定期召开情报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各地还要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健全信息情报网络。同时,可以借鉴网络的平台,在互联网上建立沈阳经济区平安网站。

  沈阳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能够正确运行,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将对建立共同和谐、共同发展、共谋稳定的沈阳经济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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