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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承诺3000元领钱时说“搞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6:14  重庆时报

  

买保险承诺3000元领钱时说“搞错”
曾女士的合同中注明有教育金本报记者 赵锐 摄

  本报讯(记者 万雨 实习生 王艳静)“合同上明明写有教育金3000元,现在却说是搞错了。”市民曾女士很疑惑。曾女士1998年给儿子办了份保险,签合同时,业务员告诉她,等其儿子满18岁,可以领3000元教育金。现在到了领钱的时候,却被告知根本没有这笔钱。

  领钱时被告知“搞错了”

  1998年,曾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九龙坡区支公司买了一份保险,交费期为10年,每年支付1423元的保险费。“当时说交满10年后,不同的年龄就可以享受教育、创业、结婚、养老四项保险金。”曾女士说,除此之外,当时业务员还和她约定,在儿子年满18岁时,还可以得到额外一笔3000元的教育金。

  “去年,我就已经交满10年,而儿子今年满了18岁。”曾女士称,但当她接洽保险公司时,对方却称自己买的保险不包含这额外3000元教育金。“保险公司告诉我,说根本没有额外的这笔教育金,是当时的业务员搞错了。”曾女士无奈地说。

  曾女士:10年都没发现错误?

  在曾女士所办保险的给付责任一栏中,写有:教育金3000元以及固定责任部分详见随附条款。“这个意思就是除了教育、创业、结婚、养老四项保险金外,还可以额外享受一笔3000元的教育金。”曾女士称。

  她曾找过当时与她签订保单的业务员,但对方却表示,什么都不记得了。曾认为,一份保单,要经过业务员、出单员、复核员等几道程序,而自己也交了整整10年的保费,为什么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发现这样的错误?

  保险公司:补偿曾女士500元

  昨日下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曾女士的这份保单,确实当初在解释上出现了一些差错,原因可能是当时大家都没有注意。“我们公司决不允许业务员与顾客签订额外的保险责任。”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的业务员已经辞职。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这错误确实是公司员工造成的,愿意拿500元作为补偿。对此,曾女士表示接受。

  (时报通66099999感谢陈先生提供新闻线索)

  专家提醒》

  别轻信推销员许诺

  现在各个保险公司的险种特别多,一业内人士提醒市民,投保前须仔细研究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千万不要轻信推销员的许诺,因为推销员只负责推销,以后的偿付是保险公司的事。

  买保险八大

  注意事项

  ●不可草率买保险;

  ●必须了解保险公司;

  ●购保险要“货比三家”;

  ●购保险要有主见;

  ●购保险避免冲动;

  ●购保险不能碍于情面;

  ●购保险不要贪便宜;

  ●必须读懂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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