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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0日讯 (记者赵向南)“省总工会与省统计局城调队联合对我省农民工进行了一次调查,据调查结果看,我省农民工权益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方面,不少农民工感觉工资水平低,工资时有拖欠,同工不能同酬,节假日不能休息等,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和增长机制。”省政协委员高凤平在十届省政协第三次常委会议上说。
高凤平说,农民工的收入水平确实较低,我们调研范围覆盖了全省11个市,调查总样本达5300个,接受调查的单位农民工人均月工资收入在300元及以下的占4%,301至500元之间的占15%,两者合计,农民工工资在500元以下的占到农民工总数的近两成。加之“同工不同酬”问题比较突出,拖欠工资现象仍然严重,被拖欠6个月及以下的占86.7%,被拖欠7至12个月、1至2年的合计占10.8%,被拖欠2年以上和没有希望领到工资的约占2.5%。调查中还发现,农民工也不能享受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现象比较普遍。
高凤平建议制定有关 《山西省企业工资条例》,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支持工会代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专项协议,完善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解决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问题。此外,还要尽快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加强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用人单位的监督,防止农民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