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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曹秀娟)从今日起,太原市环保局展开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该工作截至明年3月31日。
冬季采暖期即将来临,储煤高峰期已经开始。太原市环保局要求,今日起对燃煤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脱硫除尘装置、加灰、加碱装置、煤场、灰场封闭措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污染隐患。问题单位立即责令整改,否则燃煤设施不得点火运行。
环保部门将对管辖范围内燃煤设施所使用的燃料进行定期监测,锅炉房容量在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煤质监测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10蒸吨以下,煤质监测频率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对进煤频繁或近年来使用不合格燃料的单位,将增加煤质监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