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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记者林辉支招律师:河南金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彦辉
事件:今年年初,23岁的漯河人小黄来到郑州,跟着一名水电安装师傅当学徒。双方口头约定,学徒期间没有工资收入,但过年或节日时,师傅陈某要发给小黄一些过节费。
8月3日,陈某让小黄到城东路一居民家维修墙外下水管。小黄不慎从二楼摔下,造成腿部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3500余元。
由于家境贫困,小黄希望师傅能支付医疗费。可陈某认为自己和徒弟之间是师生关系,且徒弟已成人,应该懂得在施工中保护自己,他没有理由和义务支付医疗费。
说法:本案中,小黄前往居民家修理水管,是在师傅陈某安排和支配下进行的,徒弟付出劳动,师傅获得技术报酬,师徒关系在劳动中已形成雇佣关系,对安全施工负有责任,陈某应承担一定医疗赔偿。
所谓技术报酬,指在从事某项工作或劳动时,劳动者利用专业知识或技术付出,获得的物质回报。(声明: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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