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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庭上手语争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7:40  每日新报

  

被告庭上手语争执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王志文 郑昊 管友樵】为了获取吸食毒品的毒资,几名聋哑人7次驾驶摩托车抢夺路人财物。昨天,这伙被告人在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由于对部分事实存在分歧,几名聋哑人居然用手语互相争执起来。

  开庭之后,公诉人通过哑语翻译对韩某等6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韩某称,他和刘某都有吸毒恶习,之所以抢劫就是为了弄钱购买毒品。而且他的“以抢养吸”是李某教唆的,毒品也是从李某那里购买的。

  公诉人指控,2008年2月18日19时许,韩某、刘某经预谋后,由韩某驾驶摩托车窜至红桥区一号路与四新道交口的东大楼楼口处。然后,趁被害人王某不备,由刘某将其装有1.7万元现金及工资卡、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的手包抢走。一个小时之后,二人又窜至红桥区二号路与新德道交口附近,将吴某装有两只小狗和一部手机的提包抢走。

  实施抢夺后,二人驾车来到李某家,与李某将赃款、赃物俵分。对于分赃的情况,韩某称,他把手机、工资卡和银行卡都给了李某,归还了欠李某的毒债。李某得到这两个卡后,用工资卡在提款机上提取2700元,同时指使其妻郝某分多次在提款机上提取7200元。

  韩某接着说,抢包都是李某教的,李某是在用毒品控制他。而李某却表示,他根本没给过韩某毒品。针对这个问题,两人用手语争执起来。

  除了这两次抢夺之外,韩某、刘某、刘全(化名)、王某等人还分别结伙,在南开、河北、红桥等地实施抢劫5次。在7次作案过程中,韩某等共抢得价值3万余元的财物。刘全等人称,每次都是李某让他们去“劳动”,抢来的财物都先送到李某家附近的一个库房,然后由李某分赃。

  针对韩某等人的说法,郝某表示,韩某等人是“胡说八道”,男人的事她根本不管,取款也是李某让她去的。鉴于部分事实需要补充侦查,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本案何时再次开庭,要看侦查的进度。摄影 新报记者 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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