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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开始受理《台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7:4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刘峦 通讯员 苑文路】从昨天开始,本市公安机关开始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业务。

  公安部日前发文通知,从今年10月20日起,扩大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补发、换发范围,北京、天津、重庆、浙江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可办理此项业务。此前,台湾居民只能在上海、福建、江苏三个省、直辖市办理相关事宜,在这三个省、直辖市以外的地区发生台胞证丢失、过期且急于出境的,只能在当地申请临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离境,出境后在境外重新申领台胞证。由于手续比较烦琐,给经常来往于两岸的台湾居民带来诸多不便。此次推出的新措施,方便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进一步加强了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合作。

  据统计,仅2005年至2007年三年中,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就为在津台湾居民办理各类签注手续12020证次,其中为台湾居民加急办理各类签注手续2386证次,特急手续847证次。

  市出入境警方提示,台湾居民办理相关手续须本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中介人代办;按有关规定,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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