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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虹】只因离婚时财产没分好,原亲家持械互殴,一方被打伤。日前,打人一方已经被一审判处相应刑罚。
71岁的宁河县农民陈大爷说,刘萍原是他的儿媳妇,因为离婚财产分割对他产生不满。去年10月的一天早上7点多钟,刘萍拿着铁棍,纠集她的父母来到陈大爷家中,在撕扯中,将陈大爷的头部打伤。但是对此,刘萍和她的父亲却表示,是陈大爷自己拿着斧子到他们家行凶才被打伤,他们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婚姻家庭纠纷,刘萍的父亲将原来的亲家陈大爷殴打致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由于陈大爷处事方法不当引起损害结果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所以在对刘萍的父亲量刑和确定赔偿数额时考虑到这一情节,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陈大爷各种损失4000余元。(案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