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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 涉嫌刑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7:40  每日新报

  

持有使用假币涉嫌刑事犯罪
持数千元假币 妄想骗得钱财

  男子自作聪明被刑拘

  新报讯【记者 宫伟 通讯员 朱芳】一青年男子自作聪明使用假币消费欲骗取钱财时被群众识破,警方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各种面值假钞8000余元。

  27岁的常某是本市武清人。不久前,他通过非法途径低价购买大量假币。10月16日上午,常某持假币窜至宝坻区宝平街健身广场附近,使用假币进行消费时被群众识破。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宝坻分局经侦支队会同口东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将常某当场抓获,同时缴获百元假币71张,五十元假币25张,十元、二十元假币各1张,合计总面值8380元。经审理,常某对持有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宝坻警方依法将常某刑事拘留,对假币的来源正在开展进一步侦查。

  警方提醒群众,要掌握一些鉴别假币的知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币换真币骗取财物。同时,要注意可疑人员和贩卖、持有、使用假币的非法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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