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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卖官者一律先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7:54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提出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基础。《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党委(党组)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民主监督,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

  查处是整治的有效手段。《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中组部负责同志指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的方针,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偏向,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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