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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袭警案终审维持死刑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7: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据中新社消息,2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袭警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二审中,法院认定杨佳持刀蓄意杀人,具有明显的报复性故意杀人动机。

  同时,法院认定,根据证据,杨佳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头脑清醒,具有客观行为意识,并经有效司法鉴定,并无精神病等症状,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责任。一审判断准确,并无异议。

  针对杨佳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曾被警察群殴的情况,二审查明并无可信证据显示杨佳曾被殴打,不予支持。另外,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对杨佳再次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要求亦在二审开庭时被当庭驳回。

  昨日上午,境内外数十家媒体的记者及市民代表等百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杨佳在昨天整个庭审过程中仍面无表情,不发一言。

  庭审结束后,众多媒体记者和市民仍停留在法院门口,直到杨佳被囚车带走才逐渐散去。

  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两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轻微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继续开庭二审,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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