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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对雇主聘用保姆等家政工提出行业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7: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李海涛)雇主提供给保姆等家政工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用品(不含服装),饮食应与正常成人标准一致;确保保姆不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保姆睡眠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近日,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在对我省保姆等家政工的行为准则作出行业要求时,也对消费者(雇主)聘用保姆等家政工提出较为严格的聘用要求。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了解到,省家协最新制定行业规定———《陕西省家政服务消费指南》明确规定:消费者(雇主)应尊重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劳动,相互信任。家政服务人员初次上岗,应进行指导,告知家庭生活习惯,介绍家庭用具如电器、煤气灶等的特别性能,并给予半个月的适应期。适应期后仍不能按要求工作,消费者(雇主)可要求经营者予以调换,但要提前一周通知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离岗时,消费者(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都应认真交接财物,家政服务人员离岗后,合同双方不再为对方承担责任。

  《消费指南》同时规定:消费者(雇主)提供家政服务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用品(不含服装),饮食应与正常成人标准一致。居住条件相对安全,确保家政服务人员不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睡眠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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