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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儿科患者停用茵栀黄注射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7:5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毅伟)昨天,记者从省市卫生药监等部门综合获悉,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儿科立即对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暂停使用,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要立即对同批产品和已使用药品的残留下架、封存、送检,并迅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医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批号为071001)后,有4名新生儿发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出生9天新生儿于10月11日死亡。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茵栀黄注射液26万支,已全部销往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云南、陕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8省(区)。卫生部要求各地立即停止该批号茵栀黄注射液的临床使用。

  会议结束后,陕西省卫生厅,立即口头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立即对医院儿科患者暂停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并将清查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品使用不良反应的监测,增强敏感性,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要立即对同批产品和已使用药品的残留下架、封存,及时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并迅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西安市卫生部门已接到省卫生厅要求对儿科患者立即暂停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茵栀黄注射液的口头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依法行医,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使用药品要参照使用说明书,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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