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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周玮)记者从文化部获悉,继《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我国首个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标准率先出台后,《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也于日前公布,并从10月1日、11月1日起施行。
“标准”主要体现了四方面内容:一是确立了根据服务人口确定建设规模的原则,使公共文化设施的规模大小不再完全取决于行政级别,而主要服从于服务人口;二是将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纳入服务人口计算范围,充分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的文化权益;三是通过对步行、骑车、公共交通等出行时间的测算,对文化设施的服务半径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为了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不被蚕食,提出公共文化设施确需异地新建时,应不改变原馆址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性质,使原址得以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继续为市民提供文化服务。